苗木采购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一 、 苗木产品的产地、规格、数量、价格:
总价(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1、合同单价包括苗木的本身价格、挖取、短途转至装车地点、土球包扎、装车、办理苗木检疫证、运输证及长途运输费用,梳叶、加盖遮阳网等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及税费。
2、苗木为货,乙方成活,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要求供货,如有土球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拒绝收货。
二、苗木规格、树型、质量、技术要求约定 质量技术要求:
2、合同所购苗木冠幅.树型饱满、漂亮,不偏冠,长势良好;
3、土球:土球泥土密实,成标准园球状,全部带原生地土球,不能有假土球。原生土球包装用 草绳或有孔透气塑料薄膜 包扎牢固,在运输途中不能散开;
4、胸径测量:一般乔木从植物土球土面处往上1 米处(若 1 米处正好是局部肿胀处则以 1 米处往下正常处为准)测量树干直径;
5、存放时间:苗木挖取后存放及运输时间不能超过 1 天;
6、装车要求及运输:树枝要收拢合适,不能有严重断裂现象发生。科学合理装车,适当装满,不能损坏树皮和树尖,运输途中树枝条完整不能断裂、土球不能散开,此为装车基本准则;若遇恶劣气候或长途运输,如夏季高温,装车要避开高温时段,运输途中需采取挡风、避雨、遮阳、保水等保护措施,确保苗木质量。
三、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
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即: 项目部 ,具体地址:(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将货物运到其他地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甲方应在交货前日内以自己的名义盖章后书面通知乙方)。标的物所有权自付完货款时转移至甲方。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甲方负责运费;(3)甲方自提自运。
3、货物装卸采用第 项执行:
(1)乙方负责装卸;(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3)甲方负责装卸。 4、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在年月日前交货,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但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四、现场验收,付款方式 1、现场验收:
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及时安排机械、人员下车。并同时安排验收员(库管员、绿化工长或技术员)现场验收和开具验收单。乙方将验收单、运单、送货单及合法有效的发票按本合同单价办理货款结算,(因长途运输土球轻微散球的、轻微压断枝的。
甲方扣款应在验收同时及时与乙方沟通,乙方现场认可签字,双方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扣款。)结算单据报甲方有关领导审批并移交甲方财务付款,办完甲方财务付款手续后,甲方财务按下列第项进行付款。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货款总额的 %为预付款,余款由乙方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部挂帐后 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全部付清。 (2)乙方在每月20日前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第一次付款时间:次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第二次付款时间:当年12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第三次付款时间:次年12月30日前,付款比例:挂账金额的%。 (3)乙方持收货验收单据和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之日起,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 %;余款于该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全部付清。
(4)甲方在 日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乙方挂账货款一次性支付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人)名称:开户银行: 帐 号:
五、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 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
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逾期未付款的 3 ‰每一天累计计算并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苗木属非定型规模一致化商品,属自然化的物品,不可能达到一种眼光认识物体的绝对性标准。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实在无法协商达成共识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供应计划。乙方尽力配合并同时修补完善合同。
九、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4、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 10 %后作为甲方应付货款,并由乙方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5、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只按合同已履行部分总价款的50%办理结算。
十、其它
1、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约定按附件(如有)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 叁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法人: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地点:
附 件: 1、送货单 2、材料入库验收单 3、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乙方: (盖章) 乙方法人: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篇二:苗木销售合同范本
苗 木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销售苗木给乙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下表:
说明:①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①根径部必须完好无损;②无检疫病虫害;③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④到达目的地后合理栽培能够成活;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总合同款30%万元定金,其余苗木款为货到付款 四、交验货时间
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交货完成。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年 月年 月
日 日篇三:绿化苗木采购合同
苗木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苗木价格与质量综合评议,甲方确定从乙方单位采购苗木,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苗木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苗木规格应与本协议中第一条规定的苗木规格型号相一致。
第三条 苗木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苗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苗木的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甲方确定购买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由乙方起苗送至甲方指定工地,苗木到场前继续由乙方负责养护,在养护期间由乙方负责确保苗木管养保活,直至将苗木全部起完运走为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此合同总价款为估算,甲方所购买苗木统计数量以实际苗木数量为准,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在苗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以实际采购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数量为准。
2、甲方采用后付款的方式,苗木款结算以实际供苗数量结算。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将苗木全部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苗木总价的 80 %, 叁 个月内付清剩余苗木款。
第五条 苗木规格(技术标准)及验收、取苗方法
(一)苗木规格(技术标准)
1、苗木品种纯正率99%,到现场成活率100%。
2、苗干通直 无病虫害,根系完整,无机械损伤。
3、乔木胸径为原土痕往上1.2米处。
(二)验收方法
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指定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抽检和验收。验收中发现抽干、染病、根部严重损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苗木,甲方验收人员有权当场退货,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苗木,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最后结帐付款总金额按照实际合格苗木数计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或者成活后支付苗木款。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待货款结清完毕时合同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