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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应收账款应注意的5个法律问题

    2023-09-07 18:39:00
  • 企业应收账款的数据往往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企业效益、财务情况等等信息,与企业的发展和存亡休戚相关。

    而近年来,全国各行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峻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使处于债款链中的企业无法正常运营、寸步难行,乃至走向破产倒闭。所以,做好应收账款的办理已经成为企业运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问题。终究该如何监控应收账款发生以及如何处理企业的不良债款?下文将从法令视点在防备应收账款危险、合法手法追收账款、取证等方面为企业主供给专业法令意见,期望对企业主们有所用裨益。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或许发生许多应收账款,乃至发生欠款胶葛,企业或许因而遭受丢失。本文将详细分析企业商帐催收或许遇到的法令问题,期望能够给企业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所协助。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一些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应收帐款的数额计提了坏帐准备金,若距发生应收帐款三年时刻该款还未能回收,或因债款人破产、逝世,发生的确无法清偿的事由,契合有关规定,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就作为坏帐处理,予以冲销,虽然作此帐务处理并不等于债款的消灭,但这往往淡化了企业的催债意识。

    收款

    一些企业由于对应收欠款办理不力,导致本可回收的欠款不能回收,该悉数回收的只回收了一部份,其结果不是很抱负。究期原因,企业在应收账款办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

    1、是欠款数额较大的注重得多,而数额较小的注重得少;
    2、是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款人深层的运营情况注重的少;

    3、是催债时要求债款人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4、是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5、是催债次数多,而有用催债的次数较少;
    6、是私下洽谈处理的多,而采纳法令手法的少;
    7、是对相关法令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令了解的少。
    每个企业虽然在应收账款办理方面的办法各不相同,但对相关法令缺少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遍及性,企业假如能有用地从法令视点加强对应收欠款的办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便发生欠款胶葛不可防止,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危险降到最小,现仅就企业在应收账款办理中应留意的一些法令问题谈几点观点:
    一、欠款发生前的防备
    居安思危,有备无患,企业在应收欠款的办理中也不破例。在应收欠款发生前假如采纳一些必要的防范办法,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作为债款人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注重检查债款人的主体资格;
    2、是检查债款人的运营范围;
    3、是检查双方所运营内容是否合法;
    4、是检查债款人的偿债才能;
    5、是检查债款人是否有良好的商业诺言;
    6、是检查有无必要签定合同或协议,准备签定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双方权力义务联系是否清晰;
    7、是检查有关条据是否标准,比方若债款人出具的是收据(债款人能出具应收收据的,则要尽量选用该方式,由于应收收据的危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厉检查所开收据是否标准;
    8、是能采纳担保办法的,要尽或许要求债款方供给担保,由于经担保后的债款优于其他债款优先受偿,这是降低危险的有用办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留意担保在法令上的有用性。

    二、密切注重债款人运营情况
    债款人往往在欠款发生后忽视对债款人的运营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需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许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款人生产运营情况发生严峻恶化、面对倒闭,便是债款人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悉数欠款顺畅回收,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款人假如在欠款发生后对债款方的运营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款方的运营情况严峻恶化,或出现搬运产业、抽逃资金,或有损失、或许损失实行债款的才能等情况,则应当采纳必要的应对办法。

    三、应当及时采纳有用办法完成债款
    欠款胶葛发生后的处理方式许多,如洽谈、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需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款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洽谈阶段的时刻拖得太长,然后坐失了许多回收欠款的良机。

    请求付出令是回收欠款的有用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规定,债款人恳求债款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请求付出令:债款人与债款人没有其他债款胶葛;付出令能够送达债款人。债款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宣布的付出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款,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请求付出令以回收欠款的最大好处便是时刻短、见效快。当然若债款方在法定时刻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有必要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法是最有用的也是最终的维护债款的手法。诉讼手法之所以是最有用的手法,其根本原因便是它依托的是国家强制力,只需债款方不实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令文书,债款人则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而不以债款人的意志为搬运。有的债款人对通过诉讼手法催收欠款缺少决心,比方忧虑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申述,或许对已晦气,这实质上是因对法令的不了解而发生的莫须有的惊惧,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清晰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付出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悉数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付出悉数价款或许解除合同。”所以,债款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令咨询是必要的。

    债款人还可在申述之前或申述之后,向人民法院请求产业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畅回收应收欠款。

    四、依据的搜集和举证
    民事诉讼实行“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假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举证不能,则要承担晦气的法令结果。因而依据搜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就会面对晦气的结果。

    在欠款胶葛中,债款人大概有以下一些依据要留意搜集:有关债款方主体资格的依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款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收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信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关于那些因特殊情况或许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依据,能够及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据保全;关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依据,可及时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搜集。

    关于已搜集到的依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供给。

    五、诉讼时效:法令不维护权力上的睡觉者
    诉讼时效便是指权力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力,即损失依诉讼程序维护其权力的或许性的民事诉讼法令制度。当事人在法令规定的期限内若不建议自己的权力,则将损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般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令有特别规定外能够遍及适用于各种民事法令联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令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令联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令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因而,债款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力并保留相关依据。退一步讲,即便没能完成债款,但建议自己的权力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从头核算,则能够防止因诉讼时效超越债款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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