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乘客逃票如何处罚?

    2023-10-27 14:35:00
  • 眼下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汽车、火车、飞机、地铁等等这些交通工具为我们的出行增添了许多便利。不过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有些贪图蝇头小利的人就想着逃票来做一次顺风车。对于这种行为要怎么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

    逃票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

    逃票旅客采取持无效车票、站台票上车、“买短乘长”、买进站出站两头票等方式,以未付价款,或者付出低于实际乘坐里程对应价款的方式乘坐铁路运输交通工具,其已实际享受了铁路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铁路运输合同关系,而其未付或少付票款行为,应构成违约。《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实中,一经发现逃票旅客,工作人员将要求其补齐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正是要求逃票者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的行为。仍拒不交付票款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终止合同,拒绝运送并责令其下车。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