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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2-01-18 12:58:21
  • 王女士是上海某大型跨国医药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总监,刚刚从亚太区调任中国区执掌人力资源系统。近期在中国区人力资源经理会议上,她注意到各地所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

    比如江苏苏州工厂2012年6月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江苏省一类地区)、上海中国区总部2012年4月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北京分公司2013年1月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的实际扣除项目存在些许的不同。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员工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但不包含住房公积金,而上海和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不包含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际上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在数额上高以外,在扣除项目上水平也比较高。同时,针对全国各地各工厂和办事处报告上来的薪资争议案件,与会的人力资源经理也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比如,因员工事假、病假产生的出勤空缺日,在薪资计算时可能导致其按实际出勤日计算的最终薪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增补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工厂因为订单空缺、设备维护等原因致使员工整月临时停工的,是否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支付?部分关联企业和OEM工厂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在扣除食宿费用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是必须加班后收入水平才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建议采购部门将其按照社会责任标准将其排除在供应商之外?等等。

    专家分析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事项上:一是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和特征的理解;二是员工缺勤是否受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三是食宿、服装等相关费用能否在最低工资中扣除;等等。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具有三大特点:其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从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超时工作所得的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其二,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岗位上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津贴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如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贴;其三,最低工资标准是最低劳动报酬,一些非劳动报酬的福利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这三大特点决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有着很大的区别,最低工资标准要剔除一些常见的工资项目。同时,各地政府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将社会保险等项目是否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作出规定。
    其次,对于员工在工作日缺勤是否应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保护,则应按照情况区别对待。劳动者缺勤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行使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而缺勤或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而缺勤的,如劳动者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参加选举、出任人民法院证人等,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二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如旷工、事假等,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如因此导致劳动者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亦属合法。三是劳动者因病缺勤,但由于劳动者是因个人原因缺勤,故病假工资标准可以适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和各地一般规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而言,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只要正常出勤,并在用人单位指挥下工作,均可认为是正常工作,对于劳动者因工作能力等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只要劳动者正常工作,其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再次,对于食宿及服装费用能否在最低工资中扣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如果此种费用被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明确为补贴、福利或劳保措施,则不能在工资中扣除。如果此种费用并无此种规定或约定,在公平合理的范围内,应该可以予以扣除。

    实务指南
    在国家规定有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进行最低限度的行政干预的前提下,企业既要节约生产经营成本又要遵守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对此,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对:
    1.了解和掌握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一致,而且定期更新,企业应当予以关注。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前者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后者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在适用时有一个前提,即劳动者应当提供正常劳动,如非企业原因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则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2.熟悉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扣除范围。如果支付的工资总额较高,但有一部分属于扣除范围,则仍然可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需要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范围,相应地对工资项目予以调整,将属于扣除范围的工资项目调整为扣除范围外的工资项目。并且,对于伙食住宿等费用开支,应明确规定或约定是否为补贴或福利,以减少法律风险。
    3.掌握各地区规定是否允许异地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该对各地区是否允许异地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予以注意,在工资较低地区大量用工时,应尽量使用当地注册的机构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避免工资较低地区的员工适用工资较高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4.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来合理控制用工成本。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政府对劳动力价格的强制性规定,企业只要满足此要求即为合法。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企业,可以用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底线政策,在制定企业工人薪资结构时可以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从而在满足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有效地、最大化地节省劳动用工成本。
    最低工资
    关联法规
    第3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13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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