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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借名借款的法律效力

    2023-10-31 09:06:00
  • 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实务中,经常会有一种借款现象出现,就是借款人只是声称在借条上进行了签名,但同时主张自己并不是真正的借款人,自己也没有实际使用借款。

    像这种实际的法律纠纷中,通常就会涉及到借。名借款的认定,在这类纠纷中,需要认定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的法律关系。

    一、借名借款的法律概念

    什么是借名借款呢?通常由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协议,等出借人交付借款后,名义借款人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借款人使用,并由实际借款人间接或直接归还借款的行为。

    类似的情况还有借名贷款。借名贷款是指实际用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信贷机构获得贷款,从而采取借他人名义、以他人的名义在信贷机构获取贷款,借名贷款的基本特征就是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借款或贷款,但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

    借名借款通常由名义借款人以自己的名义、证件办理贷款,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待出借人放款后,名义借款人再将所借款项交由实际用款人使用,并由实际用款人直接或间接归还借款,在实务中具体表现为多户贷款一户用、多人贷款然后给企业用、甲借款乙使用、信贷机构内部员工自己用或亲属用等。

    现有法律法规未对“借名借款”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但这种现象在司法实务中经常出现,也经常有类似的法律纠纷出现,所以有必要对这类借名借款合同的效力、行为性质及责任主体进行分析确认。

    二、借名借款的法律关系

    借名借款行为涉及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借名人、出名人以及第三人,其中,第三人为债权人即借款出借人,而出名人为名义上的借款人,借名人为实际上的借款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借名借款行为包括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内部借名关系,以及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借名借款关系。

    三、借名借款的法律特征

    借名借款实际上是一种扭曲了借款真实性的一种变异贷款,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第三人的同意下,借助符合信贷条件的该第三人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所取得的款项由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的行为。其特征具体为:

    1、借名的合意性

    ?在借名过程中,实际用款人与名义借款人在借用名义上是双方达成一致认可的,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同一的,名义借款人同意实际用款人可以出借自己的名义进行,并且将所借款项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若不存在合意性,则不可能形成借名,可能形成冒充他人名义借款。

    2、名义借款人必须具备借款能力和还款能力

    在利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进行对外借款时,出借人首先要对民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认同,或者是说出借人。对实际用款人的存在,并有实际用款人进行还款的情况是知晓和同意的,出借人对实际用款人的还款能力也是相信的。

    3、所借款项的使用权与归属权相分离

    名义借款人获得的借款资金,从名义借款人和出借人签署的借款协议来看,所借资金归属于名义借款人使用,但在资金的实际使用中,是由实际用款人而非名义借款人进行使用和支配。
    法律

    四、借名借款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1、借名借款并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故仅存在借名借款情形,并不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借名借款法律关系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在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
    2、借名借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司法机关对合同无效的认定是极其谨慎的,以《合同法》第52条为基础,严格认定无效合同已成为各级法院的共识。即使“借名借款”中的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其不存在隐瞒借款真实用途以外的不法行为,只要其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依然有效。

    同时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对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形认定,并没有涉及到借名借款的情况。所以借款合同在法律效力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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