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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有经济补偿金吗?

    2023-10-08 15:41:00
  •  首先,要确认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由于用人单位调岗降薪或者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等福利待遇造成的,还是劳动者个人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确认是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等或擅自变更工作地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等原因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因劳动者单方原因造成“被迫”辞职的,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劳动者因此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的来说,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过失性辞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待遇后劳动者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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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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