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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夫妻债务案件可以再审

    2022-01-24 13:10:4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解释》的规定。
    二、已经终审的案件,甄别时应当严格把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明显不公的标准。比如,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的案件等,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再审案件改判引用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引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法律。
    三、对于符合改判条件的终审案件,要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消化在再审审查阶段或者再审调解阶段。案件必须改判的,也要尽量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四、对于符合上述改判条件的终审案件,也可由执行部门尽量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解决对利益严重受损的配偶一方权益保护问题。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债务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解答

           这一通知的发布,不仅对于正在审理中的离婚案件有着重大的影响,并且对于已经审理结案的婚姻案件中也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首先,明确了一方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发现证据能够证明另一方转移、隐匿、虚构债务的,可申请再审,且必须依法予以纠正,保护了离婚中利益受到损失一方的合法利益。
          其次,针对该类型的案件,再审以调解将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协商解决双方的矛盾。
          再次,救济途径不限于申请再审,也可以是向执行部门进行执行和解等,增加了此类案件的救济方式。
         如果您遇到了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变卖、隐匿共同财产,虚构共同债务的请及时与律师联系,维护您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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