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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2022-01-24 13:16:06
  • 小区电梯广告位收益、停车位对外出租费用……这些钱,属于物业还是业主?

    这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随着《民法典》到来,这笔“糊涂账”将变成“明白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权威解答吧↓↓↓

    一、司机在车外,遇到交警贴条

    1.《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虽然《物权法》等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有不少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截留或挪用。

    此次,《民法典》明确规定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二、在电梯间、楼道等设置广告位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民法典物权编中,专门用了17个条文进行了规定:

    271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74条规定了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无特殊规定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共同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实践中还包括以下范围,均应该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在这些位置设置了广告位,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车库
    ●车位
    ●楼顶平台(如果设置广告塔就必然产生收
    ●建筑外墙面(设置广告、牌匾、悬挂霓虹灯招牌灯,应该支付使用费)
    ●公共走廊
    楼梯
    ●过道
    ●电梯间
    ●健身房
    ●游泳池等
    民法典从顶层设计上确认了业主权利,业主通过一定程序,可以将该部分的收益作为维修基金、共同分配、冲抵全体业主的物业费等。
    物业费

    三、 经营和收益向业主定期公开

    此外,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很多业主不知情,甚至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经常为此产生纠纷。
    民法典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这意味着,小区公共收益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你清楚了吗?碰到相关问题,赶紧把这篇发给小区物业、业委会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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