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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分辨自己与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023-01-25 12:03:13
  •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将工作定义为谋生计,只要能获得报酬,并不在意与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形式上的书面契约关系,也不了解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两种模式的工作类型。

    由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非常相似,表象来看都是自然人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一方支付报酬,对于这两种类型没有实质性了解的人,在遇到用心不良的用人单位时,被诱骗签订劳务合同,直到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发现以劳动者的身份进行维权困难重重,这种现象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广大劳动者平等就业、休息休假、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权利,也赋予了在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国家为此在基层设立了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且在法院受案范围内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争议纠纷”案由,充分对劳动者的维权给予了保障。而要享受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障,充分行使上述权利,首先需要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自己的身份是否是一名劳动者。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也适用即将在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劳动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外观上来看,二者具有相似性,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劳务关系的双方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管理义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过程中不需要接受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双方的地位平等。但是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中常常要受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且劳动关系中,双方一般会签订对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保护、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等明确约定的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那么在并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前提下,如何分辨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呢?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已撤销)《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结合该通知与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上述情形的情况下,便能确认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反之则是劳务关系。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关于当事人不能区分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情形,一般认为,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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