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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离婚那点事儿

    2022-01-26 21:50:58
  • 从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国的离婚率自2002年起逐年递增,且无放缓的势头。

    离婚率的持续上升,降低了适婚人群对婚姻的信心,也让身处婚姻中的夫妻对关于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尤为重视,小编将在本篇对离婚中最纠结的子女争夺和债务分配进行分析和解惑:

    01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问题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并签订书面的协议。可由一方直接抚养,也可以双方轮流抚养。

    若夫妻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均不要子女抚养权(或均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除非母亲吸毒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严重情形,则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确认,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若子女随一方长期生活的,离婚后改为跟随另一方生活对其影响较大的,子女被判继续由原抚养一方的可能性较大。
    (3)满八周岁的,充分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主要从有利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孩子的自主意愿、性别,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资源、人格品行、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02离婚时未清偿债务如何分配和认定
    婚姻法在离婚过程中,除争夺孩子外,对后续新生活容易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该就是尚未清偿的债务如何分配、离婚后由谁承担的问题。分配应秉承如下原则:

     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对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单独偿还,主要包含如下几种: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虚构的债务,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5)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共同债务产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的生产经营,包括: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通过事后追认等形式承认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日常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同意的。

    对于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是归各自所有,无共同财产的,债务清偿方案、承担比例等双方自行协议解决。若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但无论通过协议方式还是法院判决,仅对夫妻双方产生效力,对于债权人来说,仍然有权要求男女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当一方超越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清偿比例实施清偿后,可向另一方主张追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的存续常常是美好和甜蜜的,但婚姻的终结往往又是冷酷和无情的。大家在享受婚姻幸福的同时,也一定要了解基本的婚姻法律知识,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合法方式冷静处理离婚中的不愉快,为迎接新生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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