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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被纳入失信对法定代表人影响

    2022-01-29 08:49:36
  • A公司因B公司迟迟不给付货款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A公司胜诉,但B公司经营处于亏损状态,财务账上无钱,该公司经理曹某很着急,不知道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对他有何影响?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解读:单位为被执行人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可以被限制高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出处:2020年1月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下称“善意执行”),意见要求:严格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等。
    解读:文件的下发明确了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等。

    有人会说法定代表人不再被纳入失信名单,那么要如何实现债权呢?
    失信名单
    措施:1.利用好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诉讼时间的长短,当事人并不可控。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如果发现无法确保胜诉判决顺利执行,可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按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有效的保全措施也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尽早达成调解。注意的是申请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不能单凭法院查控系统进行查控,需要尽可能自行搜集保全财产。

    2.诉讼中不要遗漏股东:企业失信一般是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的,所以在诉讼中切勿遗漏股东,应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或共同还款责任。部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企业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果企业无力偿债,当事人可以深度挖掘其他可以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或共同还款的义务人。

    3.增加被执行人的方式:虽然不能加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但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再度增加被执行人,但若时间过长,可能会错失执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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