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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下恋爱期间互相送礼物,是否可以要回

    2023-11-09 09:45:00
  • 在恋爱期间,男女之间互送礼物或者给付金钱的行为非常普遍。恋爱期间为女友买车,不同于传统习俗中为结婚而给付的彩礼。

    1、恋爱时为对方花了很多钱,分手后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恋爱期间为对方买车的行为,事实上构成赠与行为。如果汽车已经登记在受赠方名下,而赠与方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的,支持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单纯的解决同居关系,就像男女朋友分手一样,协商解除即可,无须通过法院。只有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法律才会介入。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何分配?

    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具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婚姻效力,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不按照婚姻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共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8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9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4、同居多年后分手,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同居关系结束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为“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女朋友双方在分手之前或者之后,自愿达成协议“由一方向另一方予以补偿”,而后来由于补偿方不愿意支付补偿金,另一方基于协议要求支付补偿金的,有可能得到法院的和支持。

    同居虽然不受婚姻法保护,但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协议中的条款不能违法,否则会导致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同居期间双方相互借贷,分手后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的借贷如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样,不因双方存在同居关系而影响借贷关系的形成。

    只是因为同居双方基于感情因素,很少会写借条,而借条是最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由于感情因素而忽视了权利的保护,很有可能在分手时百口莫辩,得不到应得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居期间如果发生大额借贷,保留借条之类的证据将更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权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1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6、同居期间所生的小孩,在分手后归谁抚养?

    在我国,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非婚生子女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分手后,双方如果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抚养权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而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就是由谁抚养对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更有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7、订婚后悔婚,订婚彩礼如何处理?

    彩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也是嫁娶民俗的体现。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形成财产纠纷。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以下四种情形起诉返还彩礼应得到法院支持:(1)未登记;(2)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

    实践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适用(2)与(3)需要以离婚为条件;第二,建议给付彩礼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同时注意保留其他相关的证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恋爱互送礼物

    8、“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相亲骗财是否构成犯罪?

    送彩礼的目的是确定双方同意结婚。如果根本没有结婚的打算,只是以结婚为幌子,骗取对方钱财,就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的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诈骗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恋爱期间女方怀孕后流产,可以问男方索要赔偿吗?

    广西南宁有一对男女,女方怀孕后男方悔婚,男方的家人也对女方置之不理,女方无奈选择了人工流产。

    事后,女方向南宁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南宁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男方的行为在女方怀孕和流产的事宜上具有具有因果关系及过错,因此判决男方承担了1万元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律师建议,以后女方碰到类似的情形,以侵犯健康权为由被支持诉讼请求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以青春损失费为由起诉,往往得不到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4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10、劳动力能否作为订立婚约时赠送的彩礼?

    恋爱中,男方经常去女方家帮忙干农活,分手后,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工时费。法院查明,男方并未向女方支付钱财,仅以劳动力付出来折价请求返还彩礼。

    该案的审判是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在生效期间,该意见指出:彩礼指的是有形的财产,并不包含劳动力。因此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 。

    2021年1月1日之后,民法典及最高法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生效,其中并未涉及劳动力是否属于彩礼,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同时失效,因此该问题将来还有待新的司法解释。

    律师建议,两人在恋爱期间不要计较太多,有爱才有未来。万一分手,没必要为当初的劳动力付出而感到后悔。尊重过往,放眼未来,才能赢来更好的感情与婚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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