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的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提示。
生活中,很多人选择租房,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尤其如此,随着社会发展、政策的支持,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租房可能会越来越收到大家的欢迎。笔者作为律师在实践中承办不少房屋租赁案件以及相关的咨询,发现在租房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会忽视相关的法律风险,等到发生相关争议的时候处于很被动的地位。本文旨在提示大家作为承租方在承租房屋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防范法律风险。
一、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主体身份
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主体身份,这是经常被承租方所忽略的重要事项,由此可能会给后续发生法律纠纷立案带来很大困难。
如果出租方为企业,承租方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查询企业是否真实存在,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盖章显示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合同、网站查询一致。
如果出租方为自然人,建议在租赁合同中列明出租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这样如果日后就租房事宜发生纠纷,承租方起诉出租方到法院立案时,法院需要起诉方明确被告的住址(最好是经常居住地)、联系电话,如果不知道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方便法院查询被告户籍所在地,加上有出租方联系方式也可以立案。
二、确认不动产登记证书、原租赁合同原件并取得复印件
对于租赁房屋,承租人需从房屋所有人或出租方(中介、二房东)处查看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并获得复印件,确认租赁房屋面积、所有人、用途等信息。
如果是从中介或者二房东处租赁房屋,则一定要查看中介、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并获得复印件,确认原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中介、二房东可对外转租、租赁期限等条款,避免因中介、二房东违约或中介、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约定的租赁期限短于二次转租的租赁期限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房屋。
三、重视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列明了承租方、出租方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日后双方因房屋租赁事宜发生争议,房屋租赁合同将是双方维权的重要证据。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有租金及押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租房纳税事宜、押金退还时间、房屋维修义务、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对于承租人而言,应将自己对租赁房屋、出租方的诉求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比如如果承租人希望出租方配合办理居住证、应将此项条款列入合同中去,使其构成出租方义务。
关于违约条款,承租方应该注意是否有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只针对承租方违约。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则承租方在诉讼中无法提出让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可以就对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举证,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相对于违约金,主张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承租方难度较大,所以建议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保护承租人权利的违约金条款
以上是笔者结合承办案件的经验对承租方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了一点自己的建议,希望给有租房需求的人带来一些启示、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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