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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所产生的利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3-11-20 08:51:00
  • 在离婚案件及大量的离婚咨询中,经常遇到当事人疑惑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呢?哪些是哪些不是呢?

    常见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类型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自然增值及投资经营收益。

    1. 个人财产产生的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树木的果实,牲畜所生的仔畜,土地上生长的粮食等。

    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法定孳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自己利用自有财产所得到的收益不是法定孳息。

    2. 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自然增值”是指婚前财产在不改变状态的情况下实现的增值,一旦改变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增价性质就变化了。

    3. 个人财产投资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不论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前或者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个人所有的古董、黄金、股票、债券、房屋等财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但上述财产婚后因经营或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升值增值利益部分,应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法律提醒: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判断婚前一方拥有的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是否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主要看婚后财产所有方是否对该部分财产有实质性的投入,比如劳务、管理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要像保护号自身的婚前财产,首先是最好做婚前财产公证,特别是如果婚前财产较多,如股票、现金、房产、汽车、股份等都有,建议最好做婚前财产公证,列清楚每一方的婚前财产。其次是双方可以对婚前及婚内财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双方对婚前财产做出公证时,最好同时对婚内财产的归属也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一方利用婚前财产投资,应明确作出约定。最后,一方婚前财产的形态发生变化时,要慎重,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股票、基金、房产的变卖,存款的提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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