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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处罚文书时送达

    2023-11-20 10:18:00
  • 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有很多文书需要下发给行政相对人(也称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文书是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行政程序合法的重要手段。关于送达,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八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直接送达的,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签收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经受送达人同意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转交其他部门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转交送达的,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行政处罚
    (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从上述送达方式看,归纳一下就是直接送达和间接送达。从立法规定基本要求是采取直接送达,无法完成直接送达才可采取间接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包括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留置送达当事人,间接送达包括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

    在实践中,在进行送达处罚文书时,要么是当事人拒绝签收、当事人不在现场就选择邮寄送达,要么当事人关门就公告送达。没有遵循递进式送达方式,导致送达方式的程序违法。正确的送达方式是每一道程序过程中,保存送达过程的佐证材料,以此证明履行了递进式送达的法定义务。

    按照这样的送达方式履行处罚文书送达,耗费的时间会很长,怎样才能做到文书的快速合法有效送达?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也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细化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至受送达人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及时告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总局在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中单独设计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将程序规定中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并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的内容设计其中,较好的解决了繁琐的处罚文书送达,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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