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三与其妻子小七结婚很多年了,男子为生意人,女子原练习散打运动,现在家带娃,两人育有一子。
张三向当地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裁定禁止妻子小七骚扰、跟踪、威胁、打骂他及其亲属。理由是双方因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上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处理问题的思维和方式分歧较大,导致双方经张三起诉离婚前后,小七多次威胁、骚扰他,并闯入他的工作场所,将其工作物品强行拿走,还多次跟踪他,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法院审查认为,通过张三提交的今年9月在当地派出所两次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可以认定小七存在一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法院对其申请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裁定禁止当事女子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及其亲属,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社会实情
近年来,家庭暴力呈高发态势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也有少数家暴与上述案例相似,施暴者为女性。家暴不分性别,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也不分男女。
遭遇家暴,一定要站出来说出来,特别是男性受害者,更要摒弃说出来太丢人、有损男人形象的传统观念。因为忍让是家庭暴力的催化剂,只会导致施暴者不思悔改、变本加厉。
人身保护令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建起一道法律“隔离墙”,有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司法令状,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以及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的裁定。由于家庭暴力的紧迫性,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保护令将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该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救济措施。对于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绝大部分被申请人能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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