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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按揭房产的产权归属于谁?

    2023-12-07 13:52:00
  • 婚前按揭买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后向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

    婚前按揭房屋包含夫妻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资金来源普遍较为复杂,且实践中夫妻按揭买房的情形较多,使得离婚时对此类财产的分割困难。

    对此,《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进行了相关规定。

    首先是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其次是具体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规定:“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共同财产
    从法律条文的规定可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将婚前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给婚前购房的一方,对于另一方结合共同偿付贷款的实际情况和房产的增值予以合理补偿。此条款符合《民法典》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即:“1、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此条款对协议优先的原则给予明确规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条款中“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规定也符合《民法典》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法的公平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按揭买房的情形众多,房屋的产权登记、出资及偿付贷款主体、还款比例以及家庭状况等各类情况不一,在运用对应的法律条文时还应充分考虑个案的差异,充分考虑婚姻家庭的伦理性与特殊性,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对婚前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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