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一直是每年过年前民生热点,不少农民工在完成工作后,用人单位却拒绝发放工资,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甚至不发,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的规定更加规范,最大化的保障农民工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的层面与各位分享一些索要工资的法律小常识。
一、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索取工资的好处?
对于农民工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农民工就处于不利地位了。而且签订合同,为自己索要工资提供更为有利的证据,更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讨薪方式不可取?
1.不可以直接对用人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包工头或者其家属进行人身伤害,其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2.不可以以暴力方法限制用人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包工头的人身自由,此行为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3.破坏工作设备、堵门不准生产工作、拉横幅、游街、在工地上以死相逼等,很可能构成破坏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寻衅滋事罪。
4.不可以直接拿走工地上的工具、工作机械,以物抵工资,这样很可能构成盗窃罪。
所以,即使单位拖延工资,甚至是不发放工资,该行为严重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不能以暴制暴,以上几种行为会使得农民工得不偿失,即使用这些行为得到了工资,但是自己的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故采用合法的途径来维护其权益是不可或缺的。
劳动报酬
三、应当用哪些方式来讨薪呢?
1.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电话热线12333或带着材料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注意一下几个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在拖欠工资时,农民工应当及时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将会使其失去“胜裁权”,超过仲裁时效的期限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而不是代表劳动者就失去“胜诉权”,只是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2)申请仲裁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以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即在通常情况下,原告申请仲裁都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便申请人详尽地表述诉讼请求,说明案件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也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在书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以口头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服和工作牌等)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故采用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索要劳动者的报酬是至关重要的,既能得到应有的工资,又不触犯法律的底线,能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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