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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比例

    2023-12-15 12:40:00
  •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的系数: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有。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目前,南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280×80%=1824元。且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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