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间,张某编造投资手机、电脑刷短视频等可获得高额回报的虚假事实,并采用发朋友圈、在网络媒体登广告、口口相传等途径,在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等地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吸收周边数十人资金800万元以上。
经查,张某在非法获取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返利,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置汽车等消费,未投入任何盈利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已报案的周某、刘某、王某某等18名被害人的236.94万元集资款未能返还。
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所涉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
法官庭后表示,集资诈骗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被告人编造多个投资项目,通过发朋友圈、在网络媒体登广告等方式对外宣称投资后通过简单操作每天都能获得高额返利,后通过返点和分红,给被害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投资一定可以获得可观的收入,让被害人将自己的积蓄倾囊而出,已报案的被害人仅有数十人,但是被告人吸收的资金就达到了800万元。
法官提醒,集资诈骗犯罪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还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犯罪的同时,投资者需提高警惕、谨慎投资,投资前认真思考投资内容的逻辑性、可靠性,不要陷入高回报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