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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撤销婚姻赔偿损失

    2024-03-07 10:28:00
  • 李女士与赵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于不久后领证结婚。李女士满心欢喜步入婚姻殿堂,没想到婚后赵先生却拒绝与其同房,导致婚姻关系十分紧张,李女士一度甚至想要自杀。

    经多次沟通,赵先生向李女士承认了自己患有勃起功能障碍,很难治愈,因为心存侥幸才在婚前对李女士隐瞒,致使婚后双方一直没有性生活。

    此后,李女士以赵先生婚前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双方婚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诉讼中,赵先生同意撤销双方婚姻,并承认婚前知晓自己患有严重疾病,一直吃药治疗,没有如实告知李女士病情。赵先生表示,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自己同意对李女士进行赔偿,并认可李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

    法院认为,勃起功能障碍属于性功能障碍的一类,该疾病属于婚前应当告知对方的重大疾病。本案中,赵先生明知自己患有上述疾病,但婚前未如实告知李女士,导致李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结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撤销婚姻的条件。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鉴于赵先生认可李女士主张的赔偿标准,判决撤销李女士与赵先生的婚姻,赵先生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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