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精神虐待亦属暴力 离婚酌定少分财产

    2024-03-13 09:21:00
  • “要离婚,先弄死你,再自杀,谁都别想活!”自从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后,丈夫李某便连续向郎某发送类似内容的微信。而在这之前,李某就曾多次到郎某住处吵闹、威胁,并将宿舍门锁的锁眼堵死,在楼道里摔东西,门前烧香祭拜,墙上涂写等,造成郎某长期痛苦不堪。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李某少分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但其对受害方的伤害却不亚于身体暴力。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郎某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承办该案的北京一中院法官解释称,我国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除身体侵害行为之外,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同时,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离婚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