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需要为兼职工交社保?
“兼职”,是社会分工过程中对某一类用工形式的通俗简称,法律上并没有与此严格对应的含义或术语。兼职员工有可能与企业建立劳务关系、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及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三种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建立劳务关系的,因企业与员工是平等主体,企业无需为员工缴纳任何社保;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这也是最为常见的企业用工形式,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因员工可以同时与多家企业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企业与员工间的关系较为松散灵活,虽然两者仍然建立劳动关系,但在用工、解除、社保等问题上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很大不同。本文也仅讨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下企业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这一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主要服务于企业的临时性或辅助性岗位。
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的社保缴纳,需区分社会保险险种。
首先,企业必须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国家唯一强制企业必须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分散企业用工风险,保护劳动者工伤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注意,实践中有的企业会为非全日制员工投保商业险而不缴纳工伤保险,这种行为无法免除企业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国家并未强制企业必须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非全日制员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通常可以由员工个人自行缴纳。部分地方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企业是否可以主动缴纳、员工个人缴费的比例、险种等均存在不同,必要时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律师以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简言之,企业招聘非全日制员工,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养老、医疗保险则可以由员工个人自行缴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