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交易中,有时合同原件会被对方控制在手上,导致自己手上只有复印件甚至连复印件都没有。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一旦双方发生纠纷的话,没有合同原件的一方就会相对比较被动。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没有合同原件的一方就完全没有维权成功的机会。
首先,书面合同或协议不是合同成立的必须条件,其他书面形式比如邮件、信函,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能确定双方达成交易的一致意思,确认合同主要交易内容的都可以认定为合同成立。所以,没有合同原件,即使只有合同复印件,或者连复印件也没有,都是可以起诉维权的,关键是有足够的其他相关证据,对双方的合意和与诉求有关的合同内容能够得到证明,即通过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凭证、单据、文书等形成证据链进行证明就可以。
如果上面的证据不够充分,非得拿到合同原件证明合同文本记载的一些条款才能解决问题的话,法律也赋予了这种情况下的救济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有根据提出合同原件被对方控制在手上则: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被控制的书证(合同)
法院接受申请的话,认为理由成立的,可以裁定责令对方提交合同(申请人要负担责令提交合同书证费用)。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或者采取毁灭合同或故意删改涂画令合同无法查看等行为的,应当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合同内容为真实,还可以对被申请人毁灭合同等对抗行为进行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
最后,这个责任提交书证的申请,不仅适用于被对方控制的合同,其他相关的书证都可以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
(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
(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第三人的隐私,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的,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最后,虽然说法律赋予了一定的救济方式,但毕竟始终是有风险和成本的行为,如果可以,尽量把合同原件控制在自己手上,实在没有起码留个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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