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认为只要两人结婚了,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我们不分彼此,你的钱不一定完全是你的钱,也有我的功劳,离婚时候都要平均分割财产。
案情: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是双方登记结婚后没两天男方就支付了首付并贷款购买的,虽然房产是在婚后购买,但男方认为是自己出的钱,女方没有出钱,所以房子归自己。而女方认为虽然是男方出的钱,但是婚后购买的,所以自己也有份,且要对半分。
在司法实践中,出资时间以及资金来源是判定共同房产的关键。最重要的是资金来源问题,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资金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即使房屋购买登记于婚后,也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女孩子现在选对象要求有房有车才答应结婚是有风险的,虽然男方婚前有房有车是经济实力的体现,但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女方或许想说,要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但可能离婚时不会平分房产(从女方角度考虑,建议“按份共有”,在房产证上明确标明各占50%,或者女方占更多;从男方角度考虑,建议“共同共有”),因为离婚诉讼中对于共同房产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
房产认定
男方首付款大概率是自己的婚前存款,因为双方结婚登记没两天就由男方支付给开发商了,而婚后还贷的部分虽然是从男方的账户还贷的,但是就像笔者前面提到的,婚后产生的财产,双方均有一半的功劳,所以关于婚后还贷的增值部分,女方还是可以得到补偿的,最终法院判决大概率会判房屋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向女方支付部分补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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