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拐卖妇女的新闻被曝光越来越多,很多人有这个疑问:“为什么这些女性不找机会逃跑呢?”因为她们自打被拐进来,就基本跑不掉了。
很简单,能跑的时候,对你多加限制。人生地不熟,没有交通工具,没有通讯工具,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一旦被逮着有反抗和逃跑的迹象,抓回来就是一顿毒打加威胁,甚至给你弄成残废,就问你怕不怕。求生欲越强的女人,越是害怕自己受到进一步伤害吧。留着健全的四肢,或者还能有进一步出逃的希望,如果腿都弄残疾了,那就更没有跑出去的希望了。
所以,聪明一点的女人,知道自己前期没有办法逃出去或者跟外界施救,为了让自己受到最小的伤害,再不愿意也只能配合,等对方松懈了再找机会出逃。
但是时间久了,女性可能就怀孕了,一旦有了孩子,女性就有了顾虑,毕竟这是母亲的天性,无论父亲是谁,孩子都是自己的,孩子也是无辜的。而收买妇女的家庭也深知这个道理,在没生出孩子之前,是不可能对你松懈的,不仅会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全村还会联合起来共同监督,在这件事情上互相帮助是他们形成的默契,这种严防死守,你靠两条腿,还没有导航没有食物供给的情况下怎么跑?
如果女性很长时间无法怀孕,那就很有可能被转手到另外一个买家,这样倒腾几轮,女性的精神和肉体必定会受到严重的摧残。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当一个女人彻底丧失了逃跑的希望,那么摆在眼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行尸走肉一样活着,要么一死了之。
但大多数女性时间久了,意志力被摧残得差不多了,估计连死的勇气也没有了吧。行尸走肉也是活着,有口饭吃,有个地方住,好死不如赖着活。大部分人还是惧怕死亡的,只要活着就有希望出去嘛,哪怕是渺茫的,如果死了,就什么希望也没有了。自己家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哪里,死了也是被人随便找个地方埋了,甚至被毁尸灭迹,防止警方调查。想到这些,就更加恐惧了,死了都是不明不白的,没人替自己伸冤报仇啊。
拐卖妇女
所以,大部分女人,其实挣扎的也就是一段时间,等逃跑的希望完全被浇灭了,也就只能接受现实了。况且,有可能时间久了,男方对自己就跟丈夫对待妻子无异,甚至两人后面还去领了结婚证,办理了合法手续,为婚姻”正名“。这也导致出现一些案例判决,被拐卖的妻子,跟男人领了结婚证,结婚多年,因为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离婚,以自己当年是被拐卖遭到胁迫结婚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婚姻。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这个时效的时间其实很短,而多数被拐女性并不知道,有的结婚并且恢复人身自由很多年,还以这个理由要求法院撤销婚姻,显然是不现实的。
所以,这也是一个十分具有争议的问题。被拐卖的妇女,是否婚姻就一定是无效的呢
其实也未必,那些一开始是收买过来,强迫生子,到缔结婚姻,到生后多年跟正常夫妻无异,甚至后来女性要求离婚,以当年被拐卖作为理由的,这类人肯定有从非自愿到自愿的一个过程,无论这个过程是迫于现实的无奈,还是最后真的跟男人产生了感情,自愿搭伙过日子,最后总归是形成了稳定的婚姻关系,过上了正常的夫妻生活。
毕竟,大部分收买妇女的,其实本质目的就是想找个老婆传宗接代,两个人搭伙过日子,而并不是找个女人来虐待,来当牛做马。这些人本质上就是因为过于贫穷,无法通过正常途径缔结婚姻,就只能通过非法的手段,强迫妇女缔结婚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