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符合一定条件的,是可以收养未成年人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收养章,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收养孩子。收养他人解决了一些夫妻没有子女陪伴的心酸,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负担,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较好的环境。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孩子可以被收养。根据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对于送养人的规定,为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收养
收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依法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如果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会少掉很多限制。
另外,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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