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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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乘客仅穿着内衣倚靠在栏杆上劈叉摆拍,另一男子持相机拍照。后来公安对女子行政拘留、对拍摄男子处以行政罚款。
在公共场合穿着内衣虽然比较辣眼睛,但好像并不构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他们到底违的什么法?
认为他们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扰乱秩序,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
关联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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