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在某维修厂工作,2021年7月20日,张三在维修车辆过程中,由于疾病突然死亡,事故发生后维修厂立即向某保险公司报案,并同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现张三家属找到维修厂要求赔偿其损失,那么在维修厂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案情解析: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或患上职业性疾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时,保险公司会承保被保险人需承担的医药费用、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所支出的诉讼费用的一种保险。根据雇主责任保险条款,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负责赔偿的。本案中,维修厂和保险公司签订的雇主责任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维修厂依照约定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向维修厂支付理赔款,且张三是在上班期间心肌梗塞缺氧而突然死亡,事故发生后维修厂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在维修厂向张三家属赔偿后,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将理赔款支付给维修厂。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有哪些?
1、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2、伤残赔偿: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
3、误工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而遭受的误工损失;
4、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医药费等;
5、诉讼费用: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6、其他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公司不赔情形主要有哪些?
1、被保险人的雇员自杀、自残、打架、斗殴、故意犯罪、无照驾驶机动车、体育运动、高风险运动等;
2、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传染病、分娩、流产、及保单已承保的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等;
3、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等。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
(一)保险性质不同。雇主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企业参加自愿;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的;
(二)保障对象不同。雇主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雇主,也就是被保险人,企业能借此减轻赔偿责任,降低经营风险;工伤保险保障对象为企业员工;
(三)计费基础不同。雇主责任保险以赔偿限额为计费基础,工伤保险以工资额为计费基础。
雇主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出现竞合时处理情形:
一是未参保工伤保险的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只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保单约定,在保额范围内计算赔付即可。
二是已参保工伤保险的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顾主责任险是对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不能与工伤保险重复赔偿,即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雇主责任险均不再承担,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仅承担差额补充责任。
注意事项
1、出现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行与雇员或其家属协商,列明赔偿清单,后与保险公司沟通具体赔偿数额,待被保险人将赔偿款给付雇员或其家属后,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偿付。
2、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提前告知保险公司工伤参保情况、非全日制用工等情况,以免影响后期保险赔偿比例。
3、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赔偿的是雇主实际承担的经济损失,实务中,部分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处理时,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证明,若雇员工伤未被认定上,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出现此种情形后,被保险人后续理赔就会比较麻烦,可能要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帮助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积极和保险公司沟通赔偿方案,以避免出现后期理赔不能的情形。
4、被保险人在购买雇主责任险时,针对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伤害,增加附加险,保障会更全面。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