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人因胁迫而结婚,在证明存在胁迫事实的基础上,必须在自胁迫行为终止日起一年内提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关系。
作为提出诉讼的当事人需要证明存在胁迫的事实。那么什么是胁迫?
对于胁迫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构成胁迫必须要有以下几个要件:1、须有胁迫的故意。所为胁迫的故意就是行为通过胁迫行为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2、有胁迫的行为。所为胁迫行为,就是行为人须有加害威胁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并达到让胁迫人产生恐惧的程度。3、胁迫需要具有违法行为。违法行就是非法的目的和非法的手段,也就是被胁迫人因恐惧而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行为有因果关系。
胁迫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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