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共同财产,当然也有共同债务。那到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共同债务
1.共同签名
2.另一方事后追认
3.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
4.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
5.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
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3.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4.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
5.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能够证明相对人知道该约定
债务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3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4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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