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领到离婚证前,都存在共同财产的概念。离婚时,均可主张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男女领取结婚证后,在各自身上产生的一些财产将依法纳入共同财产行列。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共同财产主要用于家庭关系的稳定以及正常开销,在离婚时双方可以依法主张分割。
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规定,共同财产主要是指以下财产性收入: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共同财产
(5)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也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偿还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共同财产,男女可以主张分割,分割时,协议分割比例优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让人民法院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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