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不断增加。
父母离婚的,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可照顾子女日常,另一方则需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等权利。在抚养费的问题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
上述规定已经明确,抚养费是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增加或减少的。
一、抚养费的支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增加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现实中,增加抚养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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