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因员工的失误,在卸油时,把柴油注入了汽油库中,后来从汽油枪中加出了柴油,并最终导致200多辆车无法启动。但加油站说这是员工的责任,他们只能给每辆车补偿800元。请问这到底应该怎么赔?
首先,对外赔偿的责任主体肯定是加油站,加油站在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其次,关于赔偿的金额,由于加油站与加油车主之间系合同关系,加油站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加油车主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车主因维修车辆而形成的损失额。
再次,请加油车主注意,需要保存好自己加油的相关小票、付款凭证;同时,索要维修车辆的相关凭证并保留好付款凭证。这些均可以作为索赔的根据。
加错油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