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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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张三入职甲公司。2021年8月7日下午张三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随后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建议张三休息五天,不适随诊。
同日张三向甲公司线上提交了五天的病假申请并提供了该诊断证明。但甲公司未予批准,拒绝了该申请。
张三遂工作至2021年8月7日,2021年8月8日起在家休息并未工作。2021年8月11日,甲公司以张三旷工已达4天为由通知张三解除劳动合同。
张三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张三认为请病假只需取得诊断证明并通知公司即可,无需经过甲公司同意。甲公司主张张三请病假未经甲公司同意私自旷工,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旷工3日视为自动离职,甲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终仲裁裁决未支持甲公司主张,裁决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张三经济赔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在张三向甲公司申请病假且提供了《诊断证明》的情况下,张三的申请符合请假流程,甲公司未经核实即不予批准病假申请,是剥夺了张三休病假的权利,因此甲公司以旷工为由通知张三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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