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依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当庭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这也是安徽省适用《解释》宣判的首起案件。
今年2月13日,李某通过某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了孙某,孙某以玩“真心话大冒险”游戏的方式获取了李某的年龄、照片等信息。在得知李某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后,孙某产生了猥亵的意图。
在李某独自使用手机做作业时,孙某诱导李某拍摄并发送多张隐私部位照片。后来,孙某又多次尝试哄骗李某继续拍摄自己隐私部位照片,因得知李某的父母已报警而未果。为逃避处罚,孙某立即删除了聊天软件和聊天记录。2月20日,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孙某到案后,镜湖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到该案后,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根据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意见,公安机关对孙某和李某使用的手机进行扣押,并通过电子数据勘验,从李某的手机中提取到孙某诱骗其发送的3张隐私部位照片。
镜湖区检察院认为,孙某明知李某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以哄骗、诱骗的方式,让其拍摄隐私部位照片供自己观看,已涉嫌猥亵儿童罪,遂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就与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进行全面询问和讯问。4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将孙某移送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6日,镜湖区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孙某长期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女性并“裸聊”,这些经历让他认为通过网络“隔空猥亵”不受时间、地域限制,更不易暴露身份,遂在与李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相识后,产生了猥亵意图。孙某明知李某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诱骗其拍摄隐私部位供其观看,严重侵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月1日,镜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适用《解释》,当庭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孙某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