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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吗?
发布时间: 2022-09-08 12:54:35
发布者: 律航网
143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概念。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某项工作或工程开始之日,即为合同开始之时,该项工作完毕,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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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公司要开发一个软件,与程序员A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A开始着手开发软件至软件开发成功而止。
劳动合同
软件开发成功后,劳动合同终止,甲公司需要小A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而且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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