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同为担保人为什么承担责任不一样?
2022-07-14 16:42:03
在生活中,或出于好心,或出于仗义,应朋友或公司的要求签订担保合同。
在签字时,你清楚自己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吗?
案情: 甲、乙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约定张三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的下方,除加盖了甲公司的公章和张三的签名外,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也在担保人处签字。
但甲公司并未按约履行,乙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将甲公司、张三、李四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张三、李四对该笔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张三、李四认为,是甲公司欠的钱,乙公司应该先向甲公司讨要。如果甲公司破产了,二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
法院认为
本案中,李四在担保人处签字时并未明确表明其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李四承担的是一般保证,对甲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的无法履行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而张三在承诺书上承诺其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张三对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无需等到甲公司的执行结果,就要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