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丈夫是一名海员,常年出海,两人聚少离多,李某平时送完孩子上学,闲着无聊,便喜欢在网上聊天打发时间。通过一平台认识了自称是某公司老板的张三,两人很是聊得来,联系日益密切,于是张三约李某见面时,李某欣然赴约,酒足饭饱后,张三提出到自已事先开好房间的酒店休息一会,李某断然拒绝,但经不过张三的软磨硬泡,李某还是答应去小坐片刻一起喝喝茶,毕竟快到接孩子放学时间了。
男子酒后暴力性侵女子致其重伤!还顺手拿走其万元现金,如何定罪
不幸就产生在这一念之间,进入酒店房间的张三马上露出了真实嘴脸,直接就想强行和李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李某的剧烈反抗,便暴力将其掐晕并拖至浴室欲洗干净后再性侵。期间,被害人被呛醒并呼救,张三便抓住李某头部不断撞击地面并用手、肘部击打被害人胸部位置,没一会李某就失去了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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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事后,张三顺手牵羊拿走了李某包里的万元现金,发现有人没退房的服务员见到昏迷不醒的李某后才报了警。
但这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李某不幸成为植物人,构成重伤。而经调查,张三根本不是什么公司老板,只是个无业游民,本来是想通过网络骗取女性钱财,但是见到李某后见色起意。那么本案中张三所作所为该如何定罪?
男子酒后暴力性侵女子致其重伤!还顺手拿走其万元现金,如何定罪
首先强奸罪毋庸置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盗窃
张三使用暴力行为强行侵犯李某,具有客观不法性。同时致使李某重伤,符合强奸罪第二款第五项加重犯的规定,法定刑升格,起步刑就是十年,直至死刑。
且他趁李某昏迷不知情拿走李某现金的行为也不能忽略,此举涉嫌的是盗窃罪,而不是通过对物暴力将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已为的抢劫罪,综上所述,本案中,张三涉嫌强奸罪与盗窃罪,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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