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见面不到一个月就送彩礼、领结婚证,原以为是一见钟情遇到真爱,却没想到身旁的配偶,早已是“有夫之妇”……近日金溪县法院完成了对这样一起案件的审判,小编便以此来简要说明一下关于彩礼的诈骗和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三通过牛某和杨某介绍认识了受害者李四,相亲过程中,张三隐瞒自身真实婚姻状况,并出示了个人身份证以及虚假的居民户口簿。确定恋爱关系后,李四很快与牛某、杨某找来假冒的“张三舅舅”见了面,并商定彩礼金为12.6万元,事后张三个人分得彩礼金5.8万元。其余彩礼金被张三、牛某、杨某、“张三舅舅”四人瓜分。
2018年4月,张三与李四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在此之前,张三早已与他人按照农村习俗结婚并同居生活,双方的关系一直维持至2019年6月。
戒指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隐瞒事实真相,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张三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三具有部分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金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对于类似涉嫌通过订亲骗取彩礼的行为,法律必将严惩!至于在婚姻纠纷中彩礼到底能不能要回,法律如何规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除去上述三种法律明确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况之外,彩礼是否返还应看具体法定情节,并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以下也列举几种不能退还的情况:
一、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最后小编也在此提醒大家,婚姻这种关乎一生的事,必须谨慎,婚前也应加强了解,闪婚不可取,万一不幸受骗,还请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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