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作品中,我们时常能看到小三向原配炫耀男方送的礼物或者亲密照片的情节,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不正是送上门的证据吗
案情:张三和李四2006年结婚,一直没有子女,后来张三结识了小丽,于2015年与之确定了关系,抱着结婚的想法与张三“恋爱”的小丽很快怀了身孕,于是提出结婚,这时张三终于告诉了她真相,自己已婚而且不能抛弃妻子,所以没办法跟她领证,但是除了妻子的名分他什么都可以给小丽,他也会和小丽一起抚养孩子。
怀孕
知道受骗的小丽开始也想打掉孩子与张三断绝来往,但是医生表示她的身体如果流产以后可能很难再有孩子了,而且可能还会伴随其它不良影响,无奈之下小丽于2017年生下一名男婴,又要抚养孩子又不敢面对单身生子流言蜚语的小丽,起初还很被动地维持着与张三的关系,慢慢地也习以为常,接受了张三给的生活费抚养费以及一套房产,然后就真把自己和张三以及孩子当成了一家人。
教育
2019年9月,两人相约旅游归来后,小丽直接将自己和张三旅游的照片、以及商议购房的聊天转账记录等全部打印了出来,装进文件夹写上李四的名字地址寄到了李四家门前,面对这种小三公然的炫耀或者说挑衅,李四作为原配妻子并没有伤心欲绝或者气得离婚,反而很理智地拿着这些送上门的证据,一纸诉状将小三告上了法庭。
其诉求包括确认渣男对小三的全部赠与行为无效;小丽立即返还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总计3323771.75元;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小丽负担。
法庭
庭审中,李四提供的证据包括张三给小丽转账1511800元的记录,购买房屋的聊天记录、甚至还有销售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及小区的照片等一系列张三侵犯原配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事实;
对此小丽辩称张三的转账都是用于孕期护理、产检、产后恢复、以及小孩的抚养和其它双方共同消费的,至于房子虽然登记在她名下,但双方也约好是留给儿子的,抚养子女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些钱不应该全部返 还,故只同意返还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上述钱款赠与均发生在张三李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张三夫妻并未对其共同财产约定个人所有,故张三所赠出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为共同共有。
宣判
结合李四、小丽双方的举证及质证情况可以认定张三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共转账给小丽1501800元;另外支付购房款1811971.75元,该房产目前登记在小丽名下而未办理产权证且由小丽使用。
因钱款为种类物且交付即为交付所有权,所以可以认定上述3313771.75元均为张三对小丽的赠与,而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张三未与其配偶李四协商,就将夫妻共有的钱款赠与了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小三,侵犯了李四的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张三的赠与无效,小丽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配上述款项3313771.75元。你们对此案怎么看?
快速咨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