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婚外情后,因男子不愿离婚自杀身亡,男子该担何责?
我们可以注意到,在每年的婚姻大数据中,离婚率持续上升,婚姻不再像过去那样是一辈子的事,一言不合就离婚的情况早就不再稀奇,可以说这是导致离婚冷静期通过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多种多样的离婚原因中,性格、生活习惯、与家人磨合不来的可能占据大多数,但出轨占据的比例却也不低。
甚至不乏有因此寻死觅活的情况出现,近日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据悉,女子李四与男子张三2017年在某社交软件上相识,双方均已婚,但因为有很多共同话题两人相谈甚欢,2018年5月,两人发展为不正当情人关系。而后李四毅然与丈夫离了婚,同年8月,张三李四多次谈论起了张三的离婚问题。
出轨
由于张三迟迟没有行动,想尽办法弄到了张三妻子电话的李四,开始了她的挑衅,持续向张三的妻子发送亲密照片聊天记录等,并讽刺对方“自己的男人都管不好”,希望以此能迫使她主动离婚。但张三的原配妻子并不手软,她通过家人等对张三持续施压,无奈之下,张三决定与李四断绝关系。
2018年国庆节,李四最后一次给张三发了信息,内容大致是“我先走了”、“下辈子有缘还能相见,我选择不认识你”,张三没有回复,而后她又给张三打了一通视频电话,张三也没有接听。对张三感到绝望的李四选择了自杀这种极端的方式,她开车到张三的店铺前大骂一番后,在车旁喝下了自己带去的农药。
证据
听到李四喊叫声的张三还是下了楼,看到地上的农药瓶后当即叫朋友一同将其送到了医院,支付了一千元押金和两千元医药费后,张三通知了李四的姐姐便离开了。然而李四还是死于多器官功能衰竭。2019年,李四的四名亲属将张三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两名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他们经济损失39万余元。
那么张三和无辜的朋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法院一审认为,张三李四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发展为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均有过错,这是这场悲剧的起因,但李四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张三已婚还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在张三要结束这段关系后仍旧纠缠不休,直至最后选择了草率地结束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死亡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庭
为体现对于生命价值的尊重和对过错者的惩戒,综合全案的具体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张三对李四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赔偿3.2万元。至于其妻子,与李四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支持李四家属要求对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张三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三曾明确表示要离婚和李四在一起,但他最终选择和李四分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李四的极端行为,所以一审判其承担10%责任的决定符合实际,故驳回诉讼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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