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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岁女孩没牵好邻居家狗,88岁老人被绊倒重摔身亡!该谁负责?

    发布时间: 2022-01-05 13:07:28 发布者: 律航网 112次
  • 8月17日,这起因宠物狗没牵绳而引发的悲剧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而后引发了大量关注。

    8月17日,这起因宠物狗没牵绳而引发的悲剧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而后引发了大量关注。被曝光的现场录像显示,17日天下午17点左右的广东佛山顺德杏坛罗水市场路口,一只由女孩牵着的大型白色宠物狗突然挣脱牵引并追逐起另一只狗,高高扬起的狗绳恰恰绊住了路边老人的脚,在大型犬飞奔的强大惯性之下,本就瘦弱的老人直接被拽起,并头朝下摔倒在地。

    案发现场

    几秒后,疑似狗主人的短裙女孩追了过来,但她只瞟了一眼便带着狗飞速逃离现场,听到路人喊话更是加快了脚步。紧随其而赶到的救护车为老人提供了急救措施,但依然没能挽回老人的生命。

    18日上午,现场的监控视频被发布到了网络上并引起广泛传播,当天晚上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镇委便就此事公布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情况称:8月17日,12岁的罗水村民罗某把邻居罗某拴在家门口的狗牵出来玩,不料狗挣脱牵引绳跑开,意外绊倒了88岁的麦某,致其救治无效死亡。

    而在大家最关注的责任认定方面,警方已经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目前善后工作还在有序进行中。另外有知情村民表示该女孩和狗主人无亲属关系,但因为狗主人罗某家中没装院门,她常常会去和那只宠物狗玩,这次也是她趁主人不注意擅自将狗带走才导致了悲剧。

    那么这种意外造成无辜老人去世的事故究竟该谁负责呢?相关律师表示,警方初步认定此事为意外事件,女孩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且女孩的年龄也属于无刑事责任年龄的范围,但死者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如果狗如上述村民所说是小女孩私自牵出来的,在我们看来此事肯定与其主人无关,应该由小女孩监护人担责,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他依然可能被牵连。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意思就是家属可以要求狗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造成事故的第三人、即小女孩赔偿。但因她只有12岁且未满14岁,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而狗主人在赔偿后是可以向小女孩一方追偿的。且如果狗主人允许小女孩牵狗去玩,那么他也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听讼网还是提醒大家,养宠物一定要用心照看,对它负责,也是对身边的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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