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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次遭性侵前毒死男子!属于正当防卫?看法官怎么说

    发布时间: 2022-01-05 13:08:07 发布者: 律航网 130次
  • 事实上,这是《刑法的私塾》一书中的一个经典问题,我们知道正当防卫的界定其实极为困难,不少案件在被媒体报道后都会引发“关于它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的探讨。

    事实上,这是《刑法的私塾》一书中的一个经典问题,我们知道正当防卫的界定其实极为困难,不少案件在被媒体报道后都会引发“关于它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的探讨。现在到底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怎样的?

    下毒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有不法侵害发生;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回到本文标题中的这一案例,我们可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案件前因后果是这样的:据悉,36岁的某村民丧偶后没有再嫁,不幸遭到同村一男子四次强奸。某天,这名男子恶狠狠地对该妇女说:今晚不要睡的太早,等着我。忍无可忍的妇女在自己做的晚饭中下了毒,在男子到来后哄他吃下将其毒死。

    大部分人认定她的行为还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因为一方面男子非法侵入妇女住宅的时候,不法侵害就已经开始,所以对该男子展开正当防卫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该妇女曾数次遭到强奸,等到这次也不会例外,如果非要到男子实施强奸才允许妇女实施防卫,恐怕将会丧失防卫的机会,所以该名妇女提前防卫也无可厚非。

    而且经过对昆山反杀案、长沙反杀案等多起正当防卫相关案件的探讨,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于2018年12月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线标准”,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的界限标准规定。其最大的改变在于: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是对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的震慑,也是对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鼓励。

    但是也有声音认为上述案件中妇女的行为应属于故意杀人罪,理由是她并没有面临紧迫的危险。不知道大家对于此事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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