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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错误导致婚姻无效要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1-05 13:08:44 发布者: 律航网 125次
  • 近日,网上的一则新闻再次刷新了网友们的认知:河南某未婚女子与男友前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结果工作人员却告知该女子,你已经在5个地方结过婚了!

    近日,网上的一则新闻再次刷新了网友们的认知:河南某未婚女子与男友前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结果工作人员却告知该女子,你已经在5个地方结过婚了!

    婚姻登记
    这个消息把该女子弄懵了,后她遂要求5地民政局撤销其婚姻登记,可没想到她的要求遭到了民政部门的拒绝,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经过法庭判决,该女子错误的婚姻登记信息被撤销,很快便能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之中。
    那么,婚姻登记错误导致婚姻无效要怎么处理呢?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一、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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