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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六岁男孩跟十三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看律师怎么说

    发布时间: 2023-10-23 14:13:00 发布者: 律航网 177次
  • 自从网络时代迅速发展,我们便发现现在的孩子都极为早熟,比如说幼儿园的小朋友已经知道了男女朋友,乃至小学都开始有早恋的情况出现,初中、高中那就更不用说了。毫无疑问,这些情况的出现都使得家长极为担忧,但也有些家长因为种种原因便疏于了孩子思想和生活上的管教引导,可惜最后的结果不尽人意。

    与未成人发生关系
    小编刚好前几日遇到一名网友提问,16岁男孩和13岁女孩谈恋爱后发生了性关系,算不算强奸,如果算会判几年?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去百度一搜就能看到过去几年不少相关的报道与案例。而它的答案,是构成强奸罪。
    例如去年就有这样一起案件,17岁的小李和13岁的女孩小王因为同城,通过某手机交友软件相识。由于父母疏于陪伴,小李的出现正好弥补了小王的生活,两人因为频繁的聊天擦出了“爱情的火花”。在一次与家人发生矛盾后,小王摔门而去,但不知道去哪好的她告诉小李自己离家出走了。而家中没有大人在的小李当即把她接了回去,在叛逆心理驱使下,两人发生了关系。
    小王家人发现后当即报警,很快小李便被公安机关带走。法院审理认为,小李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案中小李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仍与之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但念及他尚未满18周岁,并确实在与被害人谈恋爱,没有强奸的主观故意,且案发后积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判其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对于此案法官还说道,因为幼女的心理不成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的,不管是否愿意,都以强奸论。如此强硬的规定,用意旨在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但所谓堵不如疏,家庭和学校都应重视性教育,正确对待和引导,否则易引发青少年的逆反心理,最终导致恶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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