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可能许多人都不信,在现实生活中买房也可能会遇到“一房二卖”乃至“一房多卖”的情况。这种情况属不属于犯罪、出卖方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以及遇到了应该怎么办呢?
一房两卖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2017年1月,被告人孔某将自己位于古柏街道的拆迁安置房(2017年11月满5年)以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李某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25万元,双方约定尾款待房产过户后再行支付。被告人孔某在向李某交付房屋钥匙的过程中,私自保留其中一把钥匙。
2018年4月,被告人孔某为偿还高额债务,利用之前保留的钥匙,私自更换该房屋门锁,将该房屋以人民币35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被害人梁某。梁某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25万元并约定房屋过户后再行支付尾款,被告人孔某取得25万元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新钥匙并告知孔某进行了装修。
装修期间,梁某电话告知孔某,李某阻止其装修房屋。被告人孔某告知梁某,其只管装修,剩下的事他与李某进行协商。后孔某多次出具承诺书,承诺按期返还李某25万元购房款,但分文未履行。于是李某将其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一审判决后,主审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到,“一房二卖”即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以此拿到两份购房款,这种情形多出现在二手房交易中,因为二手房常出现“一套房源多个中介在卖”“房东和购房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就给了部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要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构成合同诈骗,主要看他是否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整个过程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至于遇到“一房二卖”应如何处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首先可以尝试与卖家沟通。如谈判不成功,应果断选择走司法途径,即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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