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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纠纷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22-01-20 17:56:50
发布者: 律航网
81次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五个典型案例。主要对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主体认定、赔偿责任承担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1、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不能以不是自己责任推脱给对方。
2、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向旅客提供食品或者餐饮服务,如果视频不符合质量标准,可以向承运人主张赔偿责任。
3、电子商务平台有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依法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如果未做到,消费者可以向平台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4、经营者对过保质期仍然销售、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货、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情形应当认定为经营者“明知”,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5、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食品安全
6、明确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切断“黑作坊”食品的生产经营链条,对于“三无”食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8、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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