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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满不续约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2022-01-23 15:52:26 发布者: 律航网 76次
  • 裁判要点: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在工作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简介:
           2015年7月28日,龙X与XX幼儿园签订一份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28日,岗位为教师。XX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胡斌。2017年3月,胡X注销XX幼儿园,并于2017年3月15日在原址成立金色梯田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仍为胡斌。同年10月10日,龙X与金色XX幼儿园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9日。2018年8月1日,龙越与金色XX幼儿园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工作岗位为教育管理,工资5000元/月,2019年7月劳动合同到期前,龙X向胡斌提出要求与金色XX幼儿园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胡斌明确表示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龙越续签劳动合同。于是形成本诉,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属于合同期满终止,但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是龙X,而是金色XX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使合同到期终止,金色XX幼儿园仍需向龙X支付经济补偿金,龙X工作年限是4年,应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
          人民法院判决:衡阳市雁峰区金色XX幼儿园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龙X 经济补偿金20000元。
       
          劳动者享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即使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过错,不续签并非是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仍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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