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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增设他物
发布时间: 2022-01-31 12:27:47
发布者: 律航网
79次
某石油公司租赁业主王某A加油站一座,租赁协议自2015年4月至2030年4月,租赁合同约定,未经王某同意,某石油公司不得对A加油站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2018年,某石油公司在A加油站投资建设了洗车设备设施及用房,但未事先通知王某并征得王某书面同意。2019年,王某以某石油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在租赁的A加油站增设他物为由,起诉某石油公司要求恢复原状,法院最终判决要求某石油公司拆除洗车设备设施及用房、恢复原状,给某石油公司造成了较大投资损失。
法律分析
某石油公司对租赁王某的A加油站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不享有处分权,因此不能擅自对租赁的A加油站进行增设他物(新建洗车设备设施及用房)。某石油公司因经营需要在A加油站新建洗车设备设施及用房前,必须经过王某的同意,但某石油公司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增设他物(新建洗车设备设施及用房),故出租人王某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某石油公司拆除新建的洗车设备设施及用房、恢复原状,所造成的投资损失只能由某石油公司自己承担。
增设他物
风险提示
各单位对于所租赁的业主方加油站,根据经营需要如认为有必要在租赁加油站上增设他物时,一是需要深入分析论证这种增设他物是否符合政府部门对加油站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二是如这种增设他物符合政府要求,在增设他物前,我方需取得业主方的书面同意,以防止后期因未征得业主方同意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三是如征得业主方书面同意,建议与业主方就合同到期时我方增设他物部分如何处置及无法拆除部分业主方是否给予补偿等进行明确约定,以最大程度维护我方投资权益。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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